后锚固规程第7.1.4条规定:承重结构锚栓不应小于60mm。加固规范第16.4.2条规定:按构造要求确定的锚固深度不应小于60mm,且不应小于砼保护层厚度。
膨胀型锚栓:6、7、8度时,最小深度分别为5d、6d、7d。见后锚固规程第8.3.1条。扩底型锚栓:后锚固规程第8.3.1条规定:6、7、8度时,最小深度分别为4d、5d、6d;加固规范第16.4.3条规定:扩底锚栓锚栓直径12时为80mm(6.7d),锚栓直径16时为100mm(6.3d),锚栓直径20时为150mm(7.5d),锚栓直径24时为180mm(7.5d)。
2)最小直径d:承重结构锚栓公称直径不应小于12mm。见后锚固规程第7.1.4条、加固规范第16.4.2条。
①后锚固规范第7.1.2条规定:群锚锚栓最小间距s和最小边距c,应根据锚栓产品的认证报告确定;当无认证报告时,按以下规定执行(dnom为锚栓外径):
膨胀型锚栓(位移控制式):最小间距s为6dnom,最小边距c为10dnom;
膨胀型锚栓(扭矩控制式):最小间距s为6dnom,最小边距c为8dnom;扩底型锚栓:最小间距s为6dnom,最小边距c为6dnom;
②后锚固规范第6.1.10条规定:锚栓安装过程中不产生劈裂破坏的最小边距、最小间距,应根据锚栓产品的认证报告确定;当无认证报告时,按以下规定执行:
膨胀型锚栓:最小间距s为hef,最小边距c为2hef;扩底型锚栓:最小间距s为hef,最小边距c为hef。
③加固规范第16.4.4条规定(扩底锚栓、特殊倒锥形化学锚栓):最小间距s为hef,最小边距c为0.8hef。
①后锚固规程第7.1.1.1条规定:不应小于2hef,且应>100mm。
②后锚固规范第6.1.10条规定:锚栓安装过程中不产生劈裂破坏的基材最小厚度,应根据锚栓产品的认证报告确定;当无认证报告时,按以下规定执行:
③加固规范第16.4.1条规定(扩底锚栓、特殊倒锥形化学锚栓):不应小于1.5hef,且应>=100mm。
加固规范第16.4.2条规定:按构造要求确定的锚固深度不应小于60mm,且不应小于砼保护层厚度。
普通化学锚栓:6~8度时,最小深度为7d。见后锚固规程第8.3.1条。特殊倒锥型化学锚栓:后锚固规程第8.3.1条规定:6~8度时,最小深度为6d。加固规范第16.4.3条规定:锚栓直径12时为100mm(8.3d);锚栓直径16时为125mm(7.8d);锚栓直径20时为170mm(8.5d);锚栓直径24时为200mm(8.3d)。
2)最小直径d:承重结构锚栓公称直径不应小于12mm。见后锚固规程第7.1.4条、砼加固规范第16.4.2条。
①后锚固规范第7.1.2条规定:群锚锚栓最小间距s和最小边距c,应根据锚栓产品的认证报告确定;当无认证报告时,按以下规定执行(dnom为锚栓外径):
②后锚固规范第6.2.13条规定:锚栓安装过程中不产生劈裂破坏的最小边距、最小间距,应根据锚栓产品的认证报告确定;当无认证报告时,按以下规定执行:
③加固规范第16.4.4条规定(扩底锚栓、特殊倒锥形化学锚栓):最小间距s为hef,最小边距c为0.8hef。
①后锚固规程第7.1.1.2规定:不应小于hef+2d0,且应大于100mm,d0为钻孔直径。
②后锚固规范第6.2.13条规定:锚栓安装过程中不产生劈裂破坏的基材最小厚度,应根据锚栓产品的认证报告确定;当无认证报告时,按以下规定执行:
③加固规范第16.4.1条规定(扩底锚栓、特殊倒锥形化学锚栓):不应小于1.5hef,且应>=100mm。